在遭到苹果公司的反对之后,北京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小米”)无法为其平板电脑注册“Mi Pad”欧盟商标。
近期,欧盟普通法院对该案做出裁决,称如果小米的“Mi Pad”标志被批准注册为欧盟商标,这可能会让非英语相关公众产生混淆。
欧盟普通法院指出,小米的“Mi Pad”标志和苹果的“iPad”商标在视觉和语音两方面具有高度的相似性。此外,这两个标志涉及相似的产品和服务。
根据欧盟的商标法律,商标持有人通常有权禁止将与自己的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标志使用在与自己相同或相似的产品或服务上,若公众可能会产生混淆并把这些标志误认为是商标持有人的标志。
2014年4月,小米在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第一次为其“Mi Pad”标志申请注册欧盟商标。然而,2014年8月,苹果提出异议,理由是苹果目前持有适用于两种产品类别“iPad”商标的权利,而小米也正力图为这两种产品类别注册“Mi Pad”。
2015年12月,EUIPO的商标异议部门支持苹果对小米提出的异议。2016年9月,在小米向EUIPO的第一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但该委员会同样对苹果表示支持。
欧盟普通法院表示第一申诉委员会作出的小米的标志可能会造成公众混淆的裁决是正确的。小米将针对欧盟普通法院的裁决向欧盟的最高法院,即欧盟法院提起上诉。(编译自www.out-law.com)